关于对延期毕业研究生进行统一考核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0-12-01 | 供稿部门:研究生部
发布时间:2010-12-01 | 供稿部门:研究生部 | 【放大】 【缩小】 |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各位研究生同学:
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,博士、硕士的学制要求是3年,硕博连读的学制是5年。因客观原因等不能在上述学制规定时间内按期毕业的研究生(包括2007年入学的统招博士研究生,2005年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,2007年入学的统招硕士研究生),需根据学习和论文工作完成情况,填写“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登记表”,经导师签署意见后,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,可延长一年论文工作时间,申请材料由研究生部存档备案。 延期一年以上没有毕业的研究生(包括2006年前入学的统招博士生,2004年前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),需向研究生部提交“延期毕业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检查表”(同时提交电子版至E-mail: